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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的通知
临建质发〔2018〕1号
发布日期:2018/1/18 8:46:52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现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全市已取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含交通、水利、等有关行业)。重点复查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上一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复查依据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6号)、《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办法》(鲁建管发〔2011〕17号)。

三、时间安排

本次复查分为企业自查、主管部门复查、市住建局抽查三个阶段。

1.企业自查:施工企业对照《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标准》(附件1)的要求进行自查,将自查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标准在主管部门复查前整改完成,本阶段工作于2018年3月2日前结束,并向县区主管部门提报以下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报告;

(2)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标准》(附件1)进行自评后的考核表。

2.主管部门复查:各县区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管情况,对本县区企业全部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将有关检查情况形成正式上报文件,连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附件2)报市住建局。市建设安质处负责对市直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复查。本阶段工作于2018年3月18日前结束。

3.市住建局抽查:市住建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区复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针对各主管部门复查报告情况确定抽查重点单位和企业,抽查数量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本阶段工作于2018年4月10日前结束。

四、工作要求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的重要依据,各施工企业、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部署,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整改,切实做好本次复查工作。

2.各企业要严格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条件和动态考核标准进行自查,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修改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按要求配齐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自查结束后,不合格的要立即整改,不能按期整改的要将整改计划列入自查报告。

3.各县区主管部门对所管企业要全部进行认真复查,对照企业安全管理状况核查企业的自查材料,对存在瞒报现象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将复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绝不姑息迁就。对在复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应付或在市住建局抽查中发现复查结论明显偏差的单位,市住建局将给予纠正并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质量安全先进评选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4.复查工作结束后,市住建局对本次复查情况进行通报,复查结论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重要依据。对复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列入绿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黄色监管;对复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列入红色监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并向省住建厅提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议。

联系人:赵长冰     联系电话:8328234

 

附件: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汇总表》

                             

 

 

                              bt365.me                                                          

                                  2018年1月2日 


附件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标准

 

1.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分为汇总表和对应11个分表,考核结果汇总所得分值,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的依据。

2.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汇总分值计算方法(考核计分采用百分制)

(1)各分表中20分(含)以上项目为主要考核项目,20分以下项目为一般考核项目。每个分表中有2项主要考核项目或3项一般考核项目得分为0,则该分表不得分。汇总表中对应的单项得0分,安全生产条件考核实际得分为0分,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2)汇总表中各分项实得分=该分项在考核分表中实得分之和乘以汇总表该分项应得分值/100。

(3)汇总表中企业考核实际得分=汇总表中分项合计总分。

(4)各分表中每项扣减分数总和超出该项应得分后,该项实得分数为零。

3.考核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汇总分值85分(含)以上为合格,汇总分值70分(含)以上,85分(不含)以下为基本合格,汇总分值7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考核汇总表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企业地址

 

许可证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0分)

安全生产投入

(15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5分)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0分)

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10分)

安全教育培训

(5分)

办理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10分)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5分)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5分)

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0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5分)

项目合计得分

考核实际得分

 

 

 

 

 

 

 

 

 

 

 

 

 

考核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在对应项目打√)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受检单位负责人

 

受检时间

 

 

 

 

 

 

 

2-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序号

考核项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本企业部门设置及管理人员花名册

查有关文件

5

未根据企业管理特点设置部门的,扣5分;未建立管理人员档案的,扣5分。

 

 

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查有关文件和责任书文本

20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2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不真实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未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及延期资料存档的,扣20分。

 

 

3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5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扣15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未分解的,扣5-15分;安全管理目标未落实或未执行的,扣5-15分。

 

 

4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相关人员或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5

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目标责任书签订不全的,扣1-5分。

 

 

5

领导带班制度

查有关记录和现场

20

节假日工程项目无企业领导轮流值班的,扣20分;工程项目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的扣20分。

 

 

6

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和现场

15

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的,扣15分;各部门、岗位人员及施工现场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或未得到明确的,扣5-15分。

 

 

7

内部经济承包合同中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

5

合同中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指标的,扣5分;职责和指标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不相符的,扣1-5分。

 

 

8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查有关文件

5

未建立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扣5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不齐全的,扣1-5分。

 

 

9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情况

查有关记录

5

未按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落实奖罚的,扣5分;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奖罚落实不到位的,扣1-5分。

 

 

10

对专业承包及劳务分包单位资格资质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

查看文件和现场

5

总包企业未制定对分包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办法的,扣5分;专业承包未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扣5分;劳务企业未制定现场管理办法的,扣5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2:安全生产投入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查有关文件

15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审批、监督管理、验收等内容)的,扣15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扣5-10分;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内容不齐全或缺乏可操作性的,扣5-10分。

 

 

2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年度计划

10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扣10分;

未实施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年度计划的,扣10分;

年度计划制定不健全的或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

 

 

3

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查有关文件和管理流程及资金实际使用的发票

15

未设立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的,扣15分;

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使用不到位的,扣5-10分。

 

 

4

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使用记录

20

未落实安全防护用品资金的,扣2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的,扣5-15分;

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记录(安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措施费用、安全教育培训)不齐全的,扣5-15分。

 

 

5

各施工现场安全费用使用记录

抽查施工现场

20

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扣20分;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未专款专用的,扣5-15分;

施工现场无安全费用拨付、使用记录的,扣5-15分。

 

 

6

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

10

未取得建设单位措施费用凭证的,扣10分。

 

 

7

安全生产投入总额占企业施工总产值达到有关规定要求

查企业管理台帐

10

未达到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查管理文件

20

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2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能不健全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扣5-1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行使职能的 ,扣5-10分。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

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0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考核证书的,扣5-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扣5-20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存在兼职的,扣5-10分。

 

 

3

安全机构设备与经费

10

安全机构未配备日常检查设备的,扣10分;安全机构无管理必要经费的,扣10分。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分工

5

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无责任分工的,扣5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分工不健全的,扣1-5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未落实的,扣1-5分。

 

 

5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扣10分;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5-10分。

 

 

6

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及专项、季节性安全检查的时间和实施要求

抽查施工现场

10

未实施企业月检、施工现场周检的,扣10分;日常检查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扣5-10分。

 

 

7

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

查管理档案

10

未建立隐患整改、处置和复查机制的,扣10分;企业检查记录收集不全的,扣5-10分;现场隐患整改不落实的,扣5-10分。

 

 

8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公布检查、处罚情况,部署任务

5

未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的,扣5分;会议记录收集不全的,扣1-5分。

 

 

9

每半年开展一次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并写出报告

10

未开展安全生产条件自查的,扣10分;安全生产条件自查弄虚作假的,扣5-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三类人员管理档案

查管理档案

20

未建立三类人员管理档案的,扣20分;三类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20分。

 

 

2

法人代表、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总工程师持证上岗

查证书原件

20

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持证上岗的,扣5分。

 

 

3

项目负责人持证人数达到要求(与资质标准要求相同)

20

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5分。

 

 

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人数达到要求

20

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5分。

 

 

5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查施工现场

20

全部未持证上岗的,扣20分;每缺少1人的,扣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5:特种作业人员配备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查管理文件

20

未制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扣20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5-20分。

 

 

2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

20

未制定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的,扣20分;操作规程未实施的,扣5-20分。

 

 

3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查管理档案

20

未建立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0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的,扣5-10分。

 

 

4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配备情况

20

特种作业人员各工种配备(根据企业专业)不齐全的,扣5-20分。

 

 

5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

未建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扣20分;档案不齐全的,扣5-20分;特种作业人员人证不相符的,每发现一人,扣5分,扣完为止。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6:安全教育培训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查管理文件

20

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20分;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扣5-10分。

 

 

2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0

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0分;

安全教育计划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

 

 

3

实施教育培训活动,培训考核有记录

查培训档案

20

未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活动的,扣20分;

安全教育活动记录不全的,扣5-10分。

 

 

4

企业管理人员教育档案

10

未建立企业本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扣10分;

管理人员教育档案不全的,扣5-10分。

 

 

5

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

10

未建立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的,扣10分;

现场管理人员教育档案不全的,扣5-10分。

 

 

6

各类安全活动(安全月等)记录

10

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扣10分;

安全生产活动未全部实施的,扣5-10分。

 

 

7

职工夜校开办情况(计划、教材、签到、考核等记录)

10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开办职工夜校的,扣10分;

企业对职工夜校未进行统一管理的,扣3-5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7:办理工伤保险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企业按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

查缴纳工伤险的发票

30

企业未按工程项目办理工伤保险的,扣30分;

每发现一处在建工程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扣10分,扣完为止;

未依据工伤保险对伤亡职工进行赔付的,每起扣10分,扣完为止。

 

 

2

企业办理工伤保险

查缴纳工伤险的发票

30

未办理工伤保险的,扣30分。

 

 

3

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查文件管理

20

未制定相关制度的,扣20分;

制度未落实的,扣5-10分;

制度不健全的,扣5-15分。

 

 

4

工伤、事故处理档案

查管理档案

20

未建立工伤、事故处理档案的,扣20分;

工伤、事故处理档案不齐全的,扣10-2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帐

查企业管理资料

20

未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办理设备备案手续的,扣20分;

未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台帐的,扣20分;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5-10分。

 

 

2

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10

未建立起重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的,扣10分;

未按照制度实施的,扣5-10分;

实施记录不齐全的,扣5-10分。

 

 

3

施工起重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抽查施工现场

10

未提供相关证件的,扣10分;

起重设备证件不齐全的,扣5-10分。

 

 

4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

未确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扣10分;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不到位的,扣5-10分。

 

 

5

现场设备安装、拆除队伍审查

10

未对施工现场设备安装、拆除队伍审查的,扣10分;

审查不细致,存在问题的,扣5-10分。

 

 

6

现场设备安装、拆除专项方案

20

未制定专项方案措施的,扣20分;

方案未按规定审批的,扣5-10分;

方案未落实的,扣5-20分。

 

 

7

现场设备检测(检验)验收记录

20

设备安装和拆卸前,未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进行书面告知的,扣20分;

未进行使用登记的扣20分;

起重设备未检测(检验)、验收的,扣20分;

检测、验收记录不齐全的,扣5-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9: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查管理文件、抽查现场

20

未对企业承接工程存在的职业危害进行分析的,扣5-15分;

未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扣10-20分;

防治措施实施不到位的,扣5-15分。

 

 

2

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20

未制定相关措施的,扣20分;

防护措施缺少针对性的,扣5-10分;

有一项措施未实施的,扣5分,扣完为止。

 

 

3

个人防护措施

20

未制定个人防护措施的,扣20分;

防护措施缺少针对性的,扣5-10分。

 

 

4

本企业购买使用劳保用品统计

抽查现场

20

未按照职业危害配备劳保用品的,扣20分;

现场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不到位的,扣10-15分。

 

 

5

定期检查办法

查管理记录

20

未制定检查办法的,扣20分;

检查工作未实施或不到位的,扣10-15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1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措施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或现场易发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监控(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查管理文件

20

未建立监控管理制度的,扣20分;

监控管理制度未实施的,扣5-15分;

监控管理制度缺乏针对性的,扣5-10分。

 

 

2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查管理档案

20

未建立动态管理档案的,扣20分;

动态管理档案不齐全的,扣5-10分。

 

 

3

重大危险源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查管理文件

10

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10分;

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扣5-10分。

 

 

4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查档案及施工现场

10

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方案未经审批的,扣10分;

每发现一项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扣完为止。

 

 

5

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编制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交底、验收和检查

查管理记录

10

技术负责人未组织编制人员对方案实施交底的,扣10分;

未组织验收的,扣5-10分;

未对过程进行检查的,扣5-10分。

 

 

6

专业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作业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抽查施工现场

15

未指定专业人员进行监控的,扣15分;

专业人员未实施监控的,扣5-10分;

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照制度采取措施的,扣5-10分。

 

 

7

按照《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查企业档案及施工现场

15

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的,扣15分;

对专家论证方案要求未落实或整改的,扣5-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2-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记录

 

序号

评 价 项 目

检查方法

应得分

评 分 标 准

扣减分

实得分

1

本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查管理文件

20

未制定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本企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缺少可操作性的,扣10-20分;本企业未全面执行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5-10分。

 

 

2

施工现场制定本工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查施工现场

20

未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0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缺少可操作性的,扣5-10分;施工现场未全面执行应急预案相关规定、要求的,扣5-10分。

 

 

3

应急设备与抢险队伍档案

查管理文件

20

未建立应急设备、抢险队伍管理档案的,扣20分;应急设备、队伍管理不健全的,扣5-10分。

 

 

4

应急预案演练或演练记录

20

未实施应急预案演练的,扣20分;未提供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的,扣5-10分。

 

 

5

应急预案实施效果

查应急预案

20

应急预案中主要参与人员未掌握应急时主要职责分工的,扣10-20分;参与应急的设备及物资不能随时调动或不齐全的,扣5-10分。

 

 

检查项目小计

100

 

 

 

 

 

附件2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查情况汇总表

县区: (公章)                                填报人: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全部资质及等级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复查结论

 

 

 

 

 

 

 

 

 

 

 

 

 

 

 

 

 

 

 

 

 

 

 

 

 

 

 

 

 

 

 

 

 

 

 

注:本表由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填写,并于2018年3月18日前上报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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