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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
临建发〔2017〕36号
发布日期:2017/9/22 9:28:1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监(市场监管)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市场监管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迅速发展,对顺利推进工程建设、提升工程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我市检测市场仍不成熟,还存在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参差不齐,有关责任主体质量检测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管控,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等现象。有的检测机构超资质、无资质违规检测,个别检测机构甚至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做试验直接出具报告),有的检测机构为降低检测成本、低价抢占检测市场,检测方案不能按标准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1号部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163号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检测(监测)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测机构资质资格管理

1.完善工程检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职责。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设安质处)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检测活动的管理,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将基本信息录入市建设安质处信息管理平台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管。

2.明确检测(监测)机构的资质资格条件。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活动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授权)并通过计量认证。见证取样类及专项类检测机构应具备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建筑变形测量、基坑监测的单位应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勘察专业资质,并按照勘察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上述机构同时应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具备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上传的能力。

二、完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

1.公示检测单位的检测范围和能力。各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检测项目要求,向社会公示接受委托开展检测业务的范围和能力。对本单位不具备的项目和参数,可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分包给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并将检测分包合作协议报市建设安质处登记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检测单位在签订检测合同、出具检测报告(成果)时,应按公布的检测业务范围和能力标注检测分包的项目和实施单位。检测报告应涵盖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项目和参数。

2.规范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应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主体)按照检测机构公示的检测范围和能力签订委托合同委托检测。根据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拟将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为5类(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可采用总包形式将全部检测业务委托给一家检测机构,也可以将附件1中的5类检测业务分包给不同的检测机构。实行检测业务总分包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分包的项目(参数)及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接受总包单位管理并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应依法对委托合同内的全部工程检测质量负责。

3.加强各类建设工程检测合同管理。我市各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开展检测业务前,应及时将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合同应注明工程有关责任主体(单位)、检测相关责任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合同未按要求备案不得开展检测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4.完善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资质范围实施质量检测,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严禁以包代管,禁止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分包。实施总分包模式管理的检测机构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总责。对因分包单位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检测总包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检测机构不得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实质性利害关系;检测机构应强化自身素质,提升工程质量检测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鼓励检测单位之间通过合作、联合经营等方式,扩大工程质量检测覆盖面,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提高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水平。鼓励建设单位委托有实力的检测机构实施工程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

三、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规范责任主体质量检测行为

1.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工程质量检(监)测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文件。建立完善的检(监)测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反馈工程检测、变形观测等信息,督促提出评价性意见。

2.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配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规范标准、测量工具、检测仪器和设备;明确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人员及职责,建立健全检测试验管理制度,编制施工检测计划,组织管理和实施工程项目各项检测工作;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确保送检试件的真实性。

3.我市各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人员应认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检测工作,并依法对质量检测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单位应建立不合格台账并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向有关责任主体及监督单位报告。

检测单位应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的通知》等要求,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依法对工程检测质量负责。签订检测合同时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检测项目负责人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明确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开展检测工作前,检测单位应向监理(建设)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检测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按其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检测过程中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和资质范围实施工程质量检测,依法对检测报告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完成后,检测机构应向监理报告工程质量检测情况及质量检测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竣工验收前,检测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

实施工程检测试件送检检测时,检测单位应认真检查送检信息是否齐全有效,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收样检测;开展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的,检测单位应向监理提交《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附件2),认真配合监理做好见证检测工作;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包含监理认可有效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附件3),否则检测报告无效。

4.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各类检(监)测活动的管理,查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及检测试验条件,审批检测单位提交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审批表》,认真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及施工现场见证检测制度,填写《取样送检试验见证记录》(省施工资料规程鲁JJ-033)、《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查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核查确认检测报告。检测单位提交的现场检测报告不能提供有效的《临沂市施工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及《临沂市施工现场见证检测记录表》的,不予认可并不得纳入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竣工时,监理机构应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客观真实的评价工程的各项检测工作,并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评价表》(附件4)。

5.各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检测责任制,凡不按规定落实执行的,一律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录入全省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台;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检测监管,依法查处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我市将出台《临沂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建立全市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及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信用档案,实施信用奖惩制度,对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并全市通报,对检测机构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我市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设为ABCD四类,分别对应”“”“一般”“四个档次,对评价为C类的机构将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连续两次评价为C级的降为D级;评为D类的检测机构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按照有关要求限制开展业务。

2.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监督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依法依规做好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数据上传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强化对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检测管理;开展主体结构检测复试、结构工程质量鉴定的检测单位,应具有较高检测技术水平及公信力或连续3年省级信用评价为A级。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检测过程、检测结果等检测行为的监督。

3.加强工程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过程中,加强对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有关单位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类别

2.临沂市建设工程现场质量检测报审表

3.临沂市建设工程现场质量检测见证记录表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评价表

 

 

bt365.me         临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9月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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