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质量与安全 >
关于转发《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临建安发[2017]20号
发布日期:2017/9/21 8:51:4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规划建设环保局,临沂综合保税区建设局,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力度,省住建厅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山东省<实施安全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专门制定该《办法》。《办法》对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和作用。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执行好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具体负责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主体和人员将被纳入“黑名单”:

  1.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以上安全生产较大责任事故,或发生责任事故累计死亡3()以上;

  2.发生事故后,违反法律法规迟报、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不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许可证被吊销后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或不具备相应证照资格非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4.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吊销相关职业资格,或被吊销安全生产考试合格证书,或被判处刑罚;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暴力抗法;

  6.经认定存在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三、联动惩戒,严格落实“黑名单”管理措施

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纳入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诚信体系考核。凡被纳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常态化明察暗访和不定期抽查,每季度至少被抽查一次,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被至少约谈一次,对发现安全生产违规违纪、安全生产执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各级住建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责任主体将通过强化建筑市场、现场管理两场联动,实施有力惩戒:

  1.“黑名单”信息将被作为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审批、证券融资、用地审批、绩效考核、保险费率浮动、招投标、证照管理、信贷、担保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2.依法招标的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将明确规定对“黑名单”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在投标时受到限制;

  3.住建系统建筑施工企业被纳入“黑名单”,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时,将启动复核机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4.“黑名单”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时,须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不合格不予核发证书;

  5.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先推优活动时,“黑名单”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将被“一票否决”。

 

 

附件:《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黑名单“暂行管理办法.rar

 

bt365.me

201796


 
   上一篇: 没有上一条了
   下一篇: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图片新闻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