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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临建安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2017/12/7 14:34:2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对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住建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村镇工程施工、公用事业运营维护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及农民自建房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市住建局安全办牵头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市住建局各科室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调度,对县区住建局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情况进行调度。 
  (二)市住建局市政科、公用科、村镇科和市建设安质处作为行业牵头科室单位,分工负责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本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情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市建设安质处负责房屋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政科牵头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市政处、市建设安质处配合;公用科牵头负责公用事业运营维护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公用处配合;村镇科牵头负责村镇工程施工、农民自建房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市建管处、市建设安质处配合。
   (三)市、县区住建部门建立完善横向分工协作、纵向对口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机制,县区住建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与机构设置情况,分工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由有关科室单位与市住建局对应科室单位搞好对口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县区住建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调度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主动听取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住建局有关行业主管科室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业指导,强化对县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管理。县区住建部门要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准确统计上报。 
  (三)加强沟通协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科室单位、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性,避免发生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

四、其他事项 

(一)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程》规定的时间点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二)对于需要实施行政处罚措施的项目,由对口科室单位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罚建议,及时转交城管部门实施。处罚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市住建局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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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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