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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等6部门共同加快推进市重点城建项目
发布日期:2017/7/4 16:19:55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市重点城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近日,市住建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节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市重点城建项目推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科学合理确定城建计划。市城建办负责汇总年度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城建计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每年8月份,市城建办启动城建计划编制工作,下达提报下一年度城建计划的通知,相关计划提报部门开展计划研究工作。9月份,相关部门报送经研究确定的正式城建计划,市城建办进行汇总。10月份,市城建办会同相关部门与财政部门进一步沟通城建计划,并提出向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计划初稿。11月份,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城建计划。

   《通知》要求,加快项目招投标进度。市城建办推进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招投标制度,依法办理招投标核准手续。招投标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负责,城建办各相关责任主体要统筹安排好招投标相关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推进,确保项目早日实施。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年初提报所有项目的政府采购指标,在每月20日至月底前申报下一个月的项目采购建议书。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规定,准确及时提报采购指标、项目建议书的网上申请及相关纸质材料。要及时报送招标控制价审核材料。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要在收到建设单位提报的完备合规的纸质材料和网上申请后,及时核准相关采购指标和项目建议书。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单位按照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建设项目符合《2017年度临沂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自行采购数额标准的项目,按城建办内部程序实施自行采购,建设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自行采购、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政府集中采购。财政评审部门要限时确定招标控制价。在建设单位报送完备资料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的条件下,项目前期设计的设计、勘察、测绘、可研、环评、能评等控制价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施工招标控制价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的应在2周内予以确定,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应在3周内予以确定,在招标控制评审期间,建设单位应积极完成组织现场踏勘、施工图纸答疑、暂估价材料明细的确认、工程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等确认。

    《通知》要求,加快项目手续办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前期各类手续办理,优先推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为加快前期手续办理,解决各项手续互为前置要件的予盾,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可研报告和确定项目平面位置的基础上,城建办召集相关手续办理部门实行联审联办。节能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能评意见;国土资源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公示期除外)内出具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法定公示后符合审批要求,环保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环评批复意见。发改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可研报告批复或立项手续;住建部门应在项目施工招标完成5个工作日内出具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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