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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1 8:48:43 作者:  浏览次数: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57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7号),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决定开展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全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1月12日;11月15日至30日省住建厅组成督导组对各市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检查范围

1、全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度在建工程项目;

2、在本市注册登记、开展业务的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异常企业,即今年1-8月未报建筑业企业快报数据或数据为“0”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各县、区住建局开展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检查抽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记录,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处罚处理记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实行情况,发现问题整改、督查、处罚处理记录;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下级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和整改、督查情况;

(二)各方主体资质资格合规情况。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三)工程勘察设计环节有关情况。检查各县、区勘察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抗震工作开展情况,减隔震技术、建筑墙体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推行应用情况;对出卖资质证书和执业印章、非法挂靠、非法转让、代审代签等行为的查处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程序遵循情况,勘察、设计合同备案情况,勘察报告、施工图图纸经专业审查机构的审查情况,初步设计审查履行情况,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情况;

(四)工程发承包及招投标有关情况。检查依法应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对出卖、转让、伪造资质证书和非法挂靠、非法承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处理情况;

(五)专业发包工程建筑市场管理情况。检查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等工程的招投标情况、基本建设手续办理情况以及承揽专业发包工程的企业资质等情况;

(六)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情况。检查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配备、到岗到位、关键岗位建筑业技师持证上岗情况,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从业资质资格等;

(七)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和“一书两金一卡”制度,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工地现场维权公示牌设置、工资发放公示情况,清欠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八)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情况。检查监理企业市场行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工作条件、监理工作实施、监理资料管理等情况。

(九)建设工业产品备案情况。检查施工现场钢材、水泥、电线电缆、建筑扣件、保温隔热等建材商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监理企业核查建设工业产品履行职责情况;施工单位是否存在使用伪劣、低质、假冒及“三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问题。

四、检查步骤

(一)部署启动、企业自查自纠。10月18日前,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检查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启动实施。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二)县区部门检查、抽查。10月18日至29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直接监管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三)市级督导抽查。10月30日至11月12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县、区检查,抽查工作情况并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进行督导检查。

(四)省级督导抽查。11月30日前,山东省住建厅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市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留印留痕

1、建筑业企业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1),监理企业填写《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附件2),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企业留存,随时备查。

建筑业企业会同监理企业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附件3),与主管部门检查表和发出的整改通知、处罚决定书和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县、区住建局检查、抽查企业,以企业为单位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附件4)、《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附件5),以施工工地为单位填写《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附件6),一份在企业或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县、区住建局检查、抽查结束后,于10月30日前形成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7)、《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附件8)报市住建局,并将检查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

(二)抽查随机暗访

省、市督导抽查全部采取“两随机一公开”方式暗访暗查,暗访暗查结束后通知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对其检查行为进行督查。

(三)查处形成闭环

督导抽查中发现县、区主管部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提出整改建议;检查和督导抽查中发现企业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予以处罚。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建议)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查询各企业注册人员,可访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进入右侧“执业注册人员查询”栏目,依次点击“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查询”“注册信息查询”,在列表中选择“15,山东省”,输入相关企业名称进行查询(以一级注册建造师为例)。

今年1-8月未报建筑业企业快报数据或数据为“0”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单,各地可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

(二)各县、区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行动,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做好迎查准备工作,提供工程项目明细表、通知检查项目企业认真填写表格,人员到岗到位,按照检查内容提供相关资料备查;

(三)各县、区安排专职联络员负责与督导组沟通衔接检查工作,联系人:市场管理科、徐良,电子邮箱:sck8100131@163.com,电话:0539-8139029。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2、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自查表

3、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自查表

4、建筑业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5、监理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表    

6、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表

7、企业资质合规情况检查汇总表

8、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检查汇总表

9、工程勘察设计检查表

10、工程发承包及招投标检查表

11、工程监理企业在监项目检查表

12、建设工业产品检查表

2017年全市执法检查通知.zip

bt365.me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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