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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市政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技术导则
发布日期:2017/5/25 17:11:26 作者:  浏览次数:

为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试行)》、《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的通知》、《临沂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临沂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市政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本导则。

1、工地有标准围挡。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不得留有缺口,重要路段、路口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围挡要整齐、美观、牢固,统一标志。标识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围堵外侧应设置一定比例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

2、相关区域硬化绿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外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区应作硬化处理。

3、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台。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内侧应当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设备,及时冲洗进出车辆。因场地狭窄等原因无法安装冲洗设备的,可采取其他冲洗方法,确保车辆干净、整洁,防止带泥上路。

4、散料、渣土覆盖。施工现场的灰砂等散料,以及48小时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用遮盖网、毛毡、草帘、碎石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

5、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构筑物拆除、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施工工地路线较长、渣土难以及时清运的工程,一律配备多功能抑尘车(具有洒水、雾炮等多种设备),每天流动洒水、冲刷和降尘。

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冬季不少于4次。

6、物料密闭运输。施工车辆运送建设工程渣土、垃圾及易产生扬尘的散装材料时,应当采用密闭车斗。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当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

7、管线工程要及时回填并采取防尘措施。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3天内不回填的土方应进行遮盖。

8、严禁有毒烟尘排放。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油毡和橡胶、塑料、垃圾等有毒物质,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禁止使用鼓风作业。

9、推行清洁作业方法。路基灰土层施工严禁采用路拌法。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因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要求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10、达到规定条件要停工。风力在4级以上或当地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构筑物拆除、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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