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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行风热线”投诉问题及反馈意见
发布日期:2016/9/28 20:12:11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观众、各位听众:

上次的“行风热线”节目共接听了7个反映问题的电话。下线后,我们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对问题进行了调查落实。下面我把这7个问题的调查落实情况反馈如下:

1、夏女士反映:“华泰建筑公司拖欠17300元,有合同和欠条。”经兰山区住建局协调,华泰建筑公司已将所欠夏女士人工费全部结清。经反馈,夏女士表示感谢。

2、陈先生反映:“跟东亚建筑公司在兰山义堂代家庄干的外墙抹灰,拖欠3万元。”经兰山区住建局调查落实,欠款单位为临沂市兰山区沂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协调,兰山区沂蒙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已将所欠陈先生人工费结清。经反馈,陈先生表示感谢。

3、隽先生咨询:“如何申请危房改造。”接到咨询电话后,兰陵县住建局工作人员马上联系隽先生落实情况,经了解:隽先生系兰陵县金岭镇邹庄村人,现年48岁,为低保户,没有房子,一直借住在弟弟家中,隽先生有宅基地一处,想在宅基地新建房屋,于是拨打行风热线咨询。     

隽先生的情况属于无房户申请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政策的目的是帮助贫困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居住问题,按照住建部的指导精神,无住房的群众,如果符合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四类人群的条件,确实又有住房需求的,可以申请危房改造。所以隽先生这种情况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的。

兰陵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将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和申报程序向隽先生进行了详细说明:隽先生首先要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及低保卡到村委进行申请;村委集体评议同意后,携带上述证件及村委证明到金岭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危房改造,填写有关申请表;金岭镇政府审核后,报兰陵县小城镇和农村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复核,如果符合改造条件可以按照翻建类标准进行补助。经反馈,隽先生表示满意。

4、赵先生反映:“去年8月份跟河东程达建筑公司在太平西水湖小区干的混凝土,拖欠一万元工资,有欠条。”经兰山区住建局调查落实,程达建筑公司称与赵先生之间无用工关系,不承认拖欠赵先生工资。程达建筑公司西水湖小区项目施工期间,张秀财承包了该项目混凝土工程施工,2016年1月22日程达建筑公司已与张秀财结清人工费,程达建筑公司称赵先生手中欠条为张秀财个人所写,没有程达建筑公司与赵先生存在劳务关系、拖欠工资的证据,且张秀财已经不在程达建筑公司务工,建议赵先生通过法律途径向张秀财追回欠款。经反馈,赵先生表示理解。

5、刘先生反映:“跟鸿发建筑公司在北城新区秀水湾小区干的木工活,拖欠30万元,有合同。”经市住建局市场科调查落实,刘先生承包了山东鸿发建筑公司在北城新区秀水湾小区项目的木工施工工作,因双方存在合同纠纷,且对施工质量存在争议,市场科工作人员多次到工地现场进行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经反馈,刘先生表示理解。

6、王先生反映:“跟江苏荣邦建筑公司在罗庄金湖明珠项目部施工,拖欠1万元,有欠条。跟广西五弘建筑公司在汇宝湾项目部施工,拖欠17000元,有合同。”第一个问题,经罗庄区住建局调查落实,2015年5月份,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鲁南公司第三项目部与临沂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金湖明珠C区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因荣邦建设公司原因,造成工程停工,2016年4月份,临沂景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荣邦建设公司签订协议解除施工合同。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罗庄区住建局多次联系荣邦建设公司负责人,但一直未能联系上,故未能协调解决,建议王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个问题,经市住建局市场科调查落实,广西五弘建筑公司汇宝湾项目目前因故暂时停工。经协调,双方约定,如项目复工后,王先生继续在该项目工作,广西五弘建筑公司将根据合同发放王先生工资,如王先生不继续在该项目工作,广西五弘建筑公司将一次性结清所欠王先生工资。经反馈,王先生表示理解。

7、曾先生反映:“天强建筑公司拖欠3人工资共计16万余元。”经兰山区住建局调查落实,曾先生等3人在天强建筑公司柳青街道古城社区B5、B6、B11、B12#楼建设项目中务工,项目经理为刘建民。对于曾先生所反映的16万元欠款,天强建筑公司承认其中9.42万元为公司所欠曾先生等3人工资,其余6.58万元为项目经理刘建民以个人名义向曾先生等三人的借款,刘建民也承认以个人名义向曾先生等三人借款6.58万元,并出具字据,表示将积极筹款、尽快支付。经兰山区住建局协调,天强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曾先生等3人工资9.42万元,对于曾先生三人与刘建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天强公司称没有支付义务,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向刘建民追回借款。经反馈,曾先生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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