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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6 11:18:48 作者:  浏览次数:

局属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主题党

日”制度的意见》(临直党工字〔2017〕5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进一步明确活动主题、固定活动时间、明确活动对象、把握活动要求、制定活动计划、创新活动形式,突出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扎实推进我局“主题党日”制度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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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1日

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文件

临直党工字〔2017〕50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党组织:

现将《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

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意见

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根据中央、省委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4号)精神,现就在市直各级党组织中推行“主题党日”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推行“主题党日”制度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抓手。要以“全覆盖、增活力、见实效”为总体目标,以“有规范计划、有鲜明主题、有详实记录、有明显成效”为基本要求,立足于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通过推行“主题党日”制度,严肃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促进作用发挥,真正把思想政治工作、从严教育管理党员工作、群众工作落到支部,使每个党支部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明确主题

1.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首要任务,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时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断强化理论武装。

2.突出服务中心大局。坚持把推行“主题党日”制度落实与实施“三引一促”、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赢扶贫攻坚战、文明城市创建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紧密结合,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3.突出党性作风锤炼。推行“主题党日”制度要着眼提升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作风锤炼,深入开展党性体检、党员画像、典型学习、案例剖析等活动,引导党员自觉对照“四讲四有”“四个合格”标准要求,深入查找和解决在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突出服务基层群众。推行“主题党日”制度要着眼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紧紧围绕服务群众这条主线,组织党员经常深入基层一线、联系服务群众,通过结对帮扶、社区报到、走访慰问、党内关爱、志愿服务等形式的主题活动,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基本要求

1.固定活动时间。“主题党日”的时间由各基层党委(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与“三会一课”“固定学习日”等制度相结合,与交纳党费、述责述职、召开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奉献积分管理、党组织公开承诺等工作相结合,每月至少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以提前或顺延。基层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确定后,必须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明确活动对象。“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进行,也可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参加对象为各党支部(党委、总支)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党支部同意,可以不参加“主题党日”活动,但要以适当形式向其通报情况。长期外出党员要及时参加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的“主题党日”活动,或通过网上支部、微信、视频等方式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

3.把握活动要求。“主题党日”活动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党员要一律佩戴党徽,激发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增强活动的仪式感和庄重感。每名党员要主动按时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按照“主题党日”计划,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活动内容。

4.制定活动计划。“主题党日”活动主题由各党支部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明确活动内容、方式和计划。各党支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要研究确定本季度三个月“主题党日”活动主题和具体安排,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重要时期、重大活动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确定主题。

5.创新活动形式。注重发挥党支部创新活力,鼓励各党支部紧扣主题和内容进行探索创新。坚持学习与讨论、谈思想与谈工作、室内与室外活动相结合,通过专题讨论、讲党课、观看视频、现场观摩等多样化的方式组织进行;要充分运用红色教育基地、党员服务中心、“两微一端”等平台,不断丰富“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增加情景性、体验性、开放式的活动,增强“主题党日”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党员参与的主动性。

四、组织领导

1.明确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主题党日”制度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落实“主题党日”制度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主题党日”活动,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2.注重提高质量。基层党委要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实际,突出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加强对基层党支部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组织党员集中开展活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党员活动的党支部,可利用节假日、晚上等时间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国有企业、“两新”组织党支部要按照小型、分散、多样、灵活原则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离退休党支部可以适当简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

3.强化督查考核。上级党组织要对所属党组织推行“主题党日”制度情况定期开展督导,通过派人参加、组织观摩、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基层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的情况,做到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年一考核,总结经验,加强指导。市直机关工委将不定期对基层党支部落实“主题党日”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对不严格执行规定,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的,将视情节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4.营造浓厚氛围。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不断创新“主题党日”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模式,切实把“主题党日”的政治性、思想性与务实性、有效性有机结合起来,吸引广大党员自觉主动参与。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和简报等媒介平台,加强对“主题党日”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认可度。要及时总结、提炼和推广基层党组织推行“主题党日”制度的特色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推动制度落实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有关情况及时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中共临沂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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