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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海绵专家联合发布: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一)
发布日期:2017/9/5 10:45:10 作者:  浏览次数:

1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定位和成果

1.1专项规划的定位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从加强雨水径流管控的角度提出城市层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明确修复城市水生态、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提高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系统方案。

1.2专项规划的成果产出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产出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一是确定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明确城市河湖水系、湿地、林地、低洼地等天然海绵体的保护范围,纳入城市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蓝线绿线管控范围,科学划定排水分区,明确竖向管控要求;二是按照城市自然水文特征、水环境质量等生态本底条件,根据“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安全质量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明确城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水环境质量、城市内涝防治、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管控指标;三是与相关专项规划在水质与水量、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协调关系,针对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的问题,提出源头减排措施、排水管渠、调蓄设施、泵站、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绿色基础设施等建设任务、布局和规模,并落实设施用地。 

1.3纳入城市规划体系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现行规划的关系如图1所示。专项规划的成果应纳入现行城市规划体系中,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管控依据和支撑。

1.3.1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布局和空间管控、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防灾减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应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成果,并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

1.3.2与相关专项规划的关系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要以水为纽带,与城市水资源规划、供水节水规划、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规划、排水防涝规划、城市防洪规划、生态环保规划、城市竖向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园林绿地规划等专项规划在管控空间、用地竖向、规模数量指标等方面做好协调衔接,从而实现不同专项规划在同一城市空间的“多规合一”。

与水资源规划重在协调处理水质与水量、生态与安全的关系,在城市水资源平衡、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天然河道生态基流方面进行协调衔接。

与供水节水规划重在协调处理水质与水量的关系,在供水量、节水量、非常规水资源利用量方面进行协调衔接,合理确定相关工程规模、布局与技术路线。

与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规划重在协调处理水质与水量、分布与集中、景观与功能、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源头雨污分流、污水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规模与布局、排水口整治、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治理和雨水面源污染处理、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进行协调衔接。

与排水防涝规划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明确雨水源头减排、排水管渠、排涝除险、应急管理的要求。

与防洪规划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洪水水位、行洪能力、洪泛区、蓄滞洪区布局等方面进行协调衔接,尤其要考虑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防洪体系和河湖水位关系。

与生态环保规划重在协调处理水质与水量、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等方面的关系,在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红线、点源面源污染物控制、水环境质量管控方面进行协调衔接。

与城市竖向规划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地上与地下、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排水分区划定、涝水行泄通道、区域雨水排放组织方面进行协调衔接。

与道路交通规划重在协调处理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在排涝通道与道路竖向、下穿式立交桥易涝点、城市遭遇内涝灾害时的交通组织方面进行协调衔接。

与园林绿地规划重在协调处理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上与岸下等方面的关系,在自然调蓄空间、湿地、公园水面、水系消落带及滨水控制范围、空间利用方面进行协调衔接,既要实现绿地系统的景观功能,又发挥绿地系统对雨水的渗、滞、蓄、净、用的作用,减少和延缓雨水径流的形成及排放。

1.3.3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落实2020年不少于20%建成区和2030年不少于80%建成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区域,做好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指标、竖向、用地布局等内容的协调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要划定蓝线、绿线控制范围,明确保护管控区域,按照排水分区将专项规划确定的指标落实到控规单元,并落实重大设施用地布局。

1.3.4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关系

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指导工程建设,以红线为边界,落实建筑小区(红线内)和市政基础设施(红线外)的建设要求。对于地块开发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场主体编制实施,在红线内强化源头减排,严格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要求。对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政府编制实施,在红线外落实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发挥其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生态环保、资源利用的功能。此外,建设项目时序安排、实施主体、投融资等还要考虑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衔接。

2 生态本底和现状问题调查

做好海绵城市建设,首先要把现状问题摸清楚。一方面,要调查清楚城市的生态本底,以确定控制目标;另一方面,要找准因雨水径流管控不到位而产生的各类问题,以明确重点任务。

2.1生态本底调查

调查城市生态本底是为了分析城市海绵体的原真性和系统性,重点做好自然山水格局分析、城市产汇流特征分析、生态基流分析等内容,明确保护恢复城市天然海绵体的管控要求。

(1)自然山水格局:重在调查城市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分布、林地湿地范围、低洼地区分布等,为确定城市禁建区和限建区、划定排水分区、确定蓄排关系和提出竖向管控要求等提供依据。

(2)城市产汇流特征:重在调查城市未开发前、本底条件下的降雨产汇流特点,分析不同尺度的区域多年平均入渗、径流等产汇流情况,为确定城市自然本底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奠定基础。

(3)河道生态基流:重在调查河道生态用水需求,明确河道洪枯水位间的消落带(一般性河流至少要做常、枯、洪3个水位的分析)等,为划定河道蓝线绿线、确定河道生态基流等提供依据。

2.2现状问题分析

现状问题分析是为了找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水体黑臭、内涝积水等问题,水资源紧缺的地区还要分析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问题。

(1)水体黑臭问题:通过调查和水质水量监测,分析河道现状水环境情况、入河污染物总量,分析水体自净能力和水动力条件,计算河道环境容量,明确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一是沿河调查城市点源、面源等污染排放的情况;二是调查城市排水体制、排水分区情况,从河道排水口倒查排水管网连接情况和管网运行水位,分析是否存在混接错接漏接、管网破损、河水倒灌、地下水渗入等问题;三是沿河道调查排水口数量,分析排水特征(旱天排水还是雨天排水、排水的水量水质等);四是调查排放水体所对应的污水处理厂情况,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和旱天、雨天实际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处理后尾水出路等;五是调查河道常、枯、洪水位对应的水量、水质,生态来水情况,消落带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2)内涝积水问题:通过历史数据调查和数学模型计算,明确在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对应的设计暴雨条件和雨型下,城市内涝积水点的位置、积水时间、积水深度、积水面积等,分析内涝成因。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一是调查积水点对应的排水分区或汇水范围以及内部下垫面、地形地貌情况;二是调查排水分区内,地块的径流控制现状和可改造情况、排水管渠现状标准和可改造情况,河道排涝能力(按照城市内涝防治的要求复核);三是分析计算城市蓄排平衡能力,自然和人工调蓄空间容量,涝水行泄通道排水能力,城市泵排能力;四是调查城市应急机制,包括应急等级、内涵、处置程序及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此外,存在外洪风险的城市,还要调查分析城市防洪标准、洪涝组合遭遇情况、外河洪水水位对城市的影响、城市向外河限排要求等。存在外潮风险的城市,还要调查分析防潮标准、潮型、洪潮涝组合遭遇情况对城市的影响等。

(3)水资源短缺问题:通过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确定城市水资源承载能力。具体调查内容包括:一是城市水资源供给情况,当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外调水、非常规水资源等可利用水资源现状;二是城市水资源需求情况,城市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需求分析和保障情况;三是城市再生水和雨水资源利用对象和用水潜力;四是目前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文章来自给水排水微信渠道;原文标题:浅析海绵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作者:章林伟、牛璋彬、张全、马洪涛、任心欣、任希岩、王家卓、王文亮、陈玮、胡应均、赵晔、吕永鹏,作者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建筑大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原文刊登在《给水排水》2017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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